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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得申報

如果你以公司、合夥企業的形式經營業務,或如果非居民以你的名義應繳納利得稅,你就應該在利得稅報稅單上申報利潤。

誰應該申報利得

新註冊的公司——一般來說,新註冊的公司會在公司成立後18個月左右收到第一份利得稅報稅表。

持續經營業務——利得稅報稅表會在每年4月的第一個工作日發出。

如果你之前已被評估為無需繳稅,你可能不會每年收到利得稅申報表。不過,當你需要繳稅時,必須在有關課稅年度的基期結束後4個月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稅務局。稅局會發出通知信,以審查你的納稅義務。

何時報

一般而言,利得稅申報書應在發出之日起1個月內提交。提交報稅表的截止日期已在利得稅報稅表的第一頁註明。你可以申請延長提交報稅表的時間,但必須得到稅務局局長的批准。

提交利得申報表

利得稅申報表中的所有項目必須完整、正確地填寫。申報書應連同下列文件(統稱為 “證明文件”)按時提交。

  • 經核證的財務狀況表/資產負債表、香港或外國法律規定或已編制的核數師報告,以及基期內的全面收入/損益表;以及
  • 計算稅款的方法,並附以附表,說明如何計算出應稅利潤(或調整後的損失)。

沒有提交利得

在所有情況下,如果你不能在到期日或延長的到期日前提交報稅表,你將被發出估計評估,並可能被要求支付更多的稅款。你也可能會受到懲罰程序,包括支付罰款,甚至被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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